实施主体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法律依据 | 行政权力类别 |
沧州市教育局 | 1001 | 学校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 | 《学校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第四条、第三十三条;《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3号)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14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 | 行政处罚 |
沧州市教育局 | 1003 | 违法举办学校、招生;违法颁发学位、学历、毕业证书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五条、第八十条、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第五十条;《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 行政处罚 |
沧州市教育局 | 1004 | 违法实施幼儿教育、义务教育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六条;《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第五条 | 行政处罚 |
沧州市教育局 | 1005 | 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的、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四条 | 行政处罚 |